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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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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6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学实习管理,使其更为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总  则
    教学实习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巩固和扩展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敬业、创业精神,拓宽学生视野,增强科学、劳动观念。教学实习主要包括认识实习、市场调研、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金工实习、电子实习和临床实习(有关规定另定)等。各学院应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实践教学方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与管理
    教学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实习宏观管理,制订教学实习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教学实习检查与评估以及协调处理教学实习中的重要问题等。学院负责教学实习组织实施,制订《教学实习大纲》和教学实习实施计划,制订《实习成绩考核办法与评分标准》;根据学校教学实习规章制度,制订实施细则;要加强教学实习期间的领导工作,积极主动地协助和配合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组织工作;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保持与实习基地的联系;负责实习前的动员和安全教育;组织教学实习检查、工作总结及信息反馈等。

    三、教学实习计划
    1、各种实习必须有完善的《教学实习大纲》。《教学实习大纲》由教研室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学实习大纲》主要内容包括:(1)实习性质、目的和任务;(2)基本要求;(3)实习内容;(4)实习考核方式与评分办法;(5)实习时间安排等。   
    2、教学实习实施计划是根据《教学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基地的实际情况制订的教学实习实施方案。教学实习实施计划由实习指导教师于实习前会同实习基地的有关人员按《教学实习大纲》要求制订,经教研室审查同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备案。教学实习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实习单位、时间与地点、实习内容、日程安排、实习纪律、实习考核和经费预算等。

    四、  教学实习的实施
    1、各学院按照实习大纲要求,每年12月初向教务处呈报下一年度的实习进度计划。实习计划的时间安排必须与教学计划相符。实习计划内容包括:实习班级人数、实习指导教师、实习经费预算、实习时间、地点等。 
    2、每个学生班一般应安排两名指导教师,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熟悉现场情况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 
    3、实习前学院应组织实习动员,宣讲实习的目的、介绍实习基地情况,加强纪律教育、安全教育、保密教育等。
    4、实习队成立队委会,设队长、安全员、财务管理员等。实习期间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全权处理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向学校反馈情况,通报信息。在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对学生实习进行考评,填写《南华大学学生教学实习鉴定表》,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及时做好实习工作总结,报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后交学院资料室存档。   

    五、考勤与考核
    1、参加实习的学生应认真完成教学实习实施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听  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安排,在实习过程中,要严可靠遵守纪律遵守实  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并按时呈交实习报告。
     2、培养方案内安排的教学实习内容,按《南华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勤和考核。
     3、实习考核方式分为考试或考查两种。考查可采取实习报告、笔试、口试、现场操作、设计、完成作业等多种形式,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实习成绩评定原则上应该呈正态分布。
     4、凡培养方案规定作为一门单独课程的实习,其实习成绩直接记入学生成绩总表。非单独的实习,其成绩按一定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96,具体比例由各学院和教研室研究确定)计入相应课程的学习总成绩,如实习考核成绩不及格,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结业考试。凡在实习期间表现较差、未能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有明显错误或抄袭行为者,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5、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申请,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可补一次实习;实习期间请假,应经实习队长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实习处理。实习期间因各种原因缺勤三分之一以上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6、旷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要重修。重修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材料费等)自负。
    7、除完成《教学实习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外,学校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社区服务、科技咨询、公益劳动等。

    六、实习基地
    1、实习基地的选择必须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按照专业对口,就地就近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产、学、研”相结合实习基地。每个专业的实习基地数量原则上不少于三个,并鉴定书面协议,交一份书面协议到教务处备案。
    2、学校加强实习基地的联系与交流,适当聘请实习单位的中高级技术人员作为实习基地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实习,提高教学实习质量。
    3、正常情况,学校定期召开实习基地工作会议,总结教学实习经验,听取实习基地对学校教学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教学实习工作。

    七、经费管理使用
    1、教学实习经费从学校每年一次性下拨给学院的实习预算经费中开支。
    2、教学实习经费由各学院负责管理,统筹使用,要保证实习经费用于实习、不得挪作它用,在保证完成每年实习计划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学院各专业不同特点,实习性质、实习时间、实习人员、实习地点等情况,全面考虑,统一安排,合理进行分配。
    3、实习费用的开支(包括师生住宿费和交通费、指导教师差旅补助、实习单位管理费和讲课费等)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4、实习指导教师借支实习经费时,首先填写《南华大学实习计划(经费)审批表》和借款单,经主管院长审核,由学院开内部结算单,即可到财务处借款。
    5、实习结束一周内,指导教师持“南华大学实习经费报销表"和实习期间支出的票据,经主管院长审核,到财务处办理报帐手续(财务处根据教务处制定的实习计划安排表)。

    八、总结与评估
    1、教学实习结束后,实习队要组织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教学实习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质量分析、经验体会、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建议和其他等。
    2、学院认真总结教学实习工作,并于每年12月份中旬向教务处递交实习工作总结。
    3、学校教务处组织教学实习检查评估。内容包括(1)实习组织管理;(2)教学实习大纲、计划执行情况;(3)教学实习质量;(4)安全管理及其它等。实习检查评估采取学院总结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教务处组织专家深入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抽查。
    4、各学院实习队应加强教学实习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教学实习效果。对效果好、成效显著的,教务处和学院应及时总结经验,在全校交流推广。

    九、  附  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