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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中心医院台阶安全提示线、禁止停车网格线施划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
台阶安全提示线、禁止停车网格线施划进行挂网招标,将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台阶安全提示线、禁止停车网格线
二、采购方式
医院公开挂网,最低评标价法,在满足所有参数的条件下,报价最低者中标,如有多个并列最低价,则由并列最低价投标人再次报价,直至出现最低报价为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投标人企业法人代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时间: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5,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2、开标地点:综合楼3楼。
五、招标人地址和联系方法:
1、招标人名称:娄底市中心医院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斯 13875424543
3、招标人地址:娄底市中心医院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禁止停车网格线 | 长62米,最窄的地方8.2米,约260平方米 | 个 | 260 | 45元 | 以具体数量为准 |
2 | 台阶安全提示线 | 米 | 252.5 | 8元 | 以具体数量为准 |
注:两项总金额不超过1.4万元。
禁止停车网格线要求:黄色,热熔涂料,标线厚度不低于2.0mm,标线宽度不低于15cm,包设计、人工、运输,样图如下:

台阶安全提示线要求:黄色,喷漆或者涂刷,厚度不低于1.0mm,标线宽度不低于5cm,包设计、人工、运输,样图如下:

2、服务时间:双方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3、服务地点:娄底市中心医院。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以下内容均需满足,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
三、标书要求
1、封面:需注明标的名称、投标文件、单位、时间;
2、“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3、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及签全名。
5、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资质证明;
6、针对此项目的技术、服务方案;
7、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和评审有关的资料;
8、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必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四、合同
合同编号:
货物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娄底市中心医院
法定代表人:杨吉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1300447162073W
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中街51号
联系人:杨斯
联系电话:13875424543
乙方(供货方):
法定代表人:
代码: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医院公开挂网□医院院内议价)方式采购台阶安全提示线、禁止停车网格线,乙方为中标/中选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采购项目确定的基础上,就采购 台阶安全提示线、禁止停车网格线相关事宜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采购内容
1.1 货物名称、品牌、型号、价格
1.2 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不因物价、市场波动变更,约定价格包括且不限于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安装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调试费、接口费、检测费、检验费、税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附随服务费等在内所有费用。
1.3 ☑本合同货物无需与甲方使用的信息系统对接。□本合同货物需要与甲方使用的信息系统对接,因对接产生的接口开发等乙方及第三方需要收取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交货时间、地点、运输、装卸、搬运
2.1 交货时间:
☑本合同货物要求一次性交付,乙方应在(☑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 年 月 日之前)将全部货物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通过验收并交付甲方使用。
□本合同货物分批次交付,乙方应在每次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甲方要求的货物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通过验收并交付甲方使用。
2.2 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中街51号 娄底市中心医院。
2.3 运输、装卸、搬运:由乙方自备交通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至合同约定地点,并负责货物装卸、搬运的人工及费用。
第三条质量标准、质量验收、包装要求
3.1 质量标准: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安装应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如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货物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以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为准;如乙方投标/响应时提交了样品并经甲方确认封存的,货物质量标准以样品为准。
3.2 质量验收:以本合同约定标准按以下方式进行验收:
3.2.1 (□乙方将货物运至指定交货地点后☑乙方将货物运至指定交货地点并将货物全部拆包、安装、调试、培训后),应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厂家标准资料文件(进口货物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海关报关单,其他货物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售后质保承诺书)。甲方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3 日内自行组织到货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到货验收报告单。如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 10 日内无条件予以返工并承担所有费用。
3.2.2 甲方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该现场记录和备忘录作为乙方补交缺少部件、更换不符标准部件的有效依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3 包装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原厂包装,外包装到货时应保证完好无损,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延期交货违约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安装、培训等事项
4.1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与安装、调试有关事宜,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安装、调试环境。
4.2 甲方委派 杨斯作为代表,跟踪、检查安装、调试现场。
4.3 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4.4 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售后服务
5.1 本合同货物质保期为 壹 年,自甲方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5.2 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维修、更换服务。
5.2.1 如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包括电话通知)后 1 小时内响应,响应后 24 小时内赶到甲方进行维修或更换全新合格货物,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2.2 质保期内甲方有权随时对货物进行质量监督,如货物经甲方样品比对、随机抽检或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10 日内对不合格货物所在送货批次的全部货物进行更换,第三方检测费用和更换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3 质保期内如乙方不及时维修、更换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在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或要求乙方将第三方提供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直接支付给甲方。
5.3 质保期届满后,如货物出现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包括电话通知)后 1 小时内响应,响应后24小时上门服务,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4 乙方须指派 (电话: )专门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付款时间、方式
6.1 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款项:甲方在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4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总价款的90%;余款10%,甲方在全部货物质保期届满且不存在需被扣除情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免息支付给乙方。
6.2 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的开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
6.3 乙方应在甲方首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以乙方自己名义开具的与本合同总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甲方有权顺延付款,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风险承担
7.1 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在运输、装卸、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发生事故,给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赔偿。
7.2 本合同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自甲方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合格后转移给甲方,此前货物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7.3 如甲方因乙方货物、质保服务等原因涉及纠纷、诉讼或被处以行政处罚,由乙方承担甲方因纠纷、诉讼、罚款等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八条廉洁条款
8.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合同的有关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甲方利益。
8.2 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股东、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等)及与乙方本业务有关的任何人员(包括与乙方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的人员),均不得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友、关系人请客、送礼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给予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其他形式的好处,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反廉洁条款的惩罚性违约金。
第九条保密条款
9.1 本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等产生的研究、商讨、交流等信息,履行本合同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运营信息、工作人员信息、患陪个人信息等,均属保密信息。
9.2 乙方应对保密信息采取有效手段严格保密,不得用于非本合同之目的或向第三方泄露。如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要求乙方提供保密信息,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通报。
9.3 因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4 本合同保密条款在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终止、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10.1 甲乙双方同意,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书,应以书面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发送,书面方式包括手机短信、微信、书面函件、电子邮件等形式。
10.2 双方确认的文书(包括未来可能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法院或仲裁机构的送达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10.2.1 甲方的联系地址: 娄底市中心医院(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中街51号,联系人:杨斯,联系电话: 13875424543 ,邮箱地址: / ,或微信号: / 。
10.2.2 乙方的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 ,或微信号: / 。
10.3 上述通知应被视为在下列时间送达:以快递或专人发送的,在收件人签收之日或拒收之日;以挂号邮件发出的,在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在电子邮件进入收件方电子邮箱服务器之日。
10.4 以上地址和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通知对方。如未通知,一方按原地址送达的书面资料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任何一方按照确认地址送到另一方的书面资料被拒绝签收导致邮件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1.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2 如甲方因政策变化等非自身主观原因不需要购买本合同全部货物,经书面通知乙方后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如甲方因运营需要等原因不需要购买本合同部分货物,不需要购买的部分自动从采购内容中剔除。
11.3 乙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价款并解除合同:
11.3.1 乙方逾期 30 日仍不能供货;
11.3.2 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本合同标准或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约定标准;
11.3.3 乙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11.3.4 其他根本违约的情形。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 甲方因11.2情形提前终止本合同或剔除部分采购内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予以任何经济赔偿或补偿。
12.2 如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将验收合格的货物交付给甲方使用,除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外,每逾期一日,按(□ 元☑本合同约定总价款的千分之一)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3 如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甲方因11.3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 元☑本合同总价款30%)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4 无论甲方在任意时候(不限于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现存在违反本合同廉洁条款的行为,乙方均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惩罚性违约金4500.00元。如乙方除需承担违反廉洁条款的违约责任外,同时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乙方仍须就其他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2.5 依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任意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如扣除部分不足,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3.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解释。
13.2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附则
14.1 乙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文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质证明、乙方委派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收报告单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4.2 本合同组成文件和优先解释顺序: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作出的书面承诺;本合同补充协议;本合同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议价结果公示/成交公告;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
14.3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娄底市中心医院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履行地:娄底市娄星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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