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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病友住院须知
医保病友们:
感谢您选择我院住院诊治,请您在院期间携带好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或社保卡的10岁以下儿童携带户口簿)以便工作人员核查身份。住院期间遵守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有不理解之处,请致电8317691(8527959)咨询。
(一) 住院缴费
患者入院时工作人员核查身份,杜绝冒名顶替住院现象。医保患者住院时一般预交住院押金3000元、离休老干预交500-1000元、城镇职工按住院总费用的50%-60%、城乡居民按住院总费用的80%缴纳后续住院费(意外伤在审批没有通过前全额收取住院押金),出院时多退少补。
(二)医保申报、结算手续
医保病人办理完入院,待管床医生录入入院诊断后,普通疾病72小时内凭医保码/身份证/社保卡到护士站办理医保申报手续;出院时到护士站直接办理医保结账。
意外伤、生育、工伤、血透等病人24小时凭医保码/身份证/社保卡到住院部A区大厅12-16号窗口办理医保申报手续;出院时持预交款收据、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保码/身份证/社保卡到A区大厅12-16号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湖南省外的异地医保,须先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备案成功后方可申报医保。如未及时申报造成的后果自负。
(三)请假制度
患者住院期间应24小时在院,原则上不得请假,如特殊情况确需在非治疗期间短时间离院外出的,应按规定填写请假报告,说明离院原因、离院时间等并在规定时间返回,请假报告放病历中备查,未履行上述手续者按查房不在处理,住院期间(含夜间查房)医保部门查房一次不在的,拒付截至查房当日住院费用的50%;两次不在的视为挂床住院,拒付本次住院的全部费用,拒付费用由患者承担。
下列情形视同挂床住院:住院期间继续上班的;在院外住宿的;一级护理病人离院的;一次请假超过24小时的。
(四)省外异地就医网上备案方式
选择“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在“异地就医”的“快速备案”模块,正确选择并填“参保类型”及“参保地”,进入“备案信息”填写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提交。
无法成功备案的需携带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出院小结原件、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回当地医保局报销。
(五)医保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出现以下情况,否则将导致住院费用无法报销
住院期间请不要到任何医院和药店刷取社保卡(双通道流转处方除外)。
如遇转院或需结账并重新办理入院手续的,必须将前次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完后,才可转院或再次办理住院医保登记手续,两次住院时间不能重叠。
本院医保业务办理地址:住院部A区大厅22、23号窗口
电话:0738-8317691
医保办办公室(综合楼6楼)
电话:0738—852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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