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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3日

 

    1、手术者应全面、详细、准确填写麻醉申请单,于术前日上午十时以前送到麻醉科(较大的择期手术应在术前四天送出)。特殊病例应填送麻醉会诊单,由麻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参加会诊。

    2、麻醉科接到申请单后,科主任根据手术种类、病人状况和麻醉医师的技术水平,妥善安排麻醉。负责麻醉者,在术前一天到科室熟悉手术病人的病历及各项检查结果,详细检查病人,确定麻醉方式,开好术前用药医嘱,做好麻醉前小结,向家属交代麻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并与本人、家属或患者单位依次履行签字手续。紧急手术或“三无”病人急诊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或单位同意时,可由科主任签字,经医务科或院长、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

    3、麻醉者术前诊视病人后,如对疑难病例不能单独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对较大的择期手术应在术前三天提出术前讨论,充分估计手术和麻醉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4、麻醉前,应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械是否完备,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5、麻醉者在麻醉期间应坚守岗位,严密观察并记录病人的呼吸、血压、脉博、血氧饱和度等生命体征,必要时监测心电图、中心静脉压、尿量、体温及其他特殊项目。控制和调整病人的生理活动,如手术中呼吸管理、控制性低血压等。防止并处理麻醉和手术对病人的生理扰乱,管理好术中输液、输血,调节酸碱平衡,遇有特殊问题可提示手术者注意,并商讨手术暂停或从简等问题。

    6、麻醉者应记录手术主要步骤及病人术中反应。麻醉中特殊用药需经负责麻醉的主治医师同意后才可应用,并详细记录麻醉用药和其他处理。

    7、麻醉期间如遇严重并发症及意外,应及时向上级医师乃至医院报告,积极组织会诊抢救。

    8、手术完毕,麻醉终止,麻醉者要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待病人麻醉苏醒,生命体征平稳后才能送回病房,并向值班人员交代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危重和全麻的病人,麻醉者要亲自护送病人至麻醉恢复室进行监测治疗,及时观察病情变化。常规监测项目包括:血压、呼吸、脉搏、血氧饱和度、心电图、血常规、尿量、补液量及速度和引流量等。术手48小时内麻醉者应随访病人,检查有无因麻醉药、肌松药的副作用和神经阻滞作用导致的呕吐、误吸、缺氧、高碳酸血症、水、电解质平衡紊乱以及心血管功能与呼吸功能紊乱等并发症或后遗症,并作相应处理,直至病情稳定。严重并发症及时向上级汇报。

    9、术后及时清理麻醉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麻醉药品及时补充。

    10、麻醉科应从人员值班、操作技术、急救器械等方面做好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突然停止等危重病人的准备。

    11、除急诊抢救外,不允许任何人员在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实施全麻和高风险麻醉。

    12、麻醉医师应及时、认真、如实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内容(包括麻醉后的分析讨论、经验教训、麻醉并发症及处理情况等)填写完整清楚,不准随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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