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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8日

为加强对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二、招生专业、学制和学习方式

招生专业详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学制三年,学习方式为不脱产或半脱产。对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有关学习方式、培养计划、学习年限、学位论文和答辩等见南华大学有关规定。

三、招生类别

招生类别为委托培养。

四、招生办法

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办法为全国统一考试。

五、报考条件

(一)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 2年以上,具有较好教学水平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国防教育)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当年的七月三十一日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报名。

(三)我校教师除因其他院校没有所报考学科、专业或本地区无可选择院校等原因,考生一般不得报考本校。

六、报名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形式。

(一)网上报名

即在规定的时间登陆网站http// xwb.hn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按上级部门通知。

2.地点:南华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

3.程序:

1)填写《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注:此表可在我校研究生处招生网站http:// www.nhu.edu.cn/yjs/zsxx/zsxx.htm或学位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下载),一式二份,分别贴上近期同底版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2)到研究生处招生办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考生所在单位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

②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

七、考试

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资格考试(简称GCT)、政治理论课考试、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考试。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语种为英语、俄语、德语和日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一张试卷,满分 150

八、复试与录取

(一)复试

1.复试应强调考核考生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潜在素质和工作业绩。

2.研究生处招生办按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要求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的方式。

3.各院、系(所)根据复试名单通知考生进行复试。院、系(所)要组织有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内容、复试试题和复试形式(一般应以口试为主),复试情况应有记录、成绩和评语。

(二)录取

1.学校自行划线。

2.研究生处招生办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复试情况并结合业务素质,以及推荐部门意见确定录取名单。

3.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处招生办按规定的时间向省招生办和主管部门报送录取名单及有关统计表

4.录取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处招生办将录取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招生报名的基本情况、考试情况和录取线标准等)和录取名单的数据库软盘,在规定的时间报有关上级部门

5.对未录取考生的试卷和有关材料由研究生处招生办保存1年。转至他校或调剂录取的材料由他校和调剂录取调入材料单位保存1年。

6.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研究生处招生办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处罚

(一)对在报考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报名、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处罚。

(二)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对招生工作造成损害的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