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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附属娄底医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冠疫情形势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及《南华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以及教育部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了确保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医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四)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和“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五)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六)针对线上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七)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复试录取期间,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八)做好兜底支持保障。针对当前疫情形势,要提前做好参加复试考生情况的精准摸排,尤其加强对贫苦地区、自身条件极为困难等特殊群体考生的关爱帮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复试工作实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医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医院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具体职责如下。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包括部署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总体工作,审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调剂办法;研究审议学校各招生单位年度招生计划及复试分数;部署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审定研究生录取名单等工作。
(二)医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制订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经学校审定的工作方案;指导成立医院复试工作专家小组;负责协调招生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结果,及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职责:在医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安排下,负责统筹、协调、落实疫情防控、舆情监控、信息报送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研究生招生工作(调剂)小组
职责: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身份证、学历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负责遴选、培训复试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组织安排调剂工作人员,开展招生与调剂政策宣传,精准发布调剂信息、反馈受理结果,及时接听电话并负责招生政策咨询,确保效率和服务质量;组织确定复试内容、复试场地并负责复试内容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复试评分标准、程序及相关要求,制定招生复试工作计划;严格复试过程管理,核对提交拟录取结果,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五)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
职责: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医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过程,远程复试现场巡视,规范和监督研究生复试过程,协助陪同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巡视与督查工作。
三、复试基本条件
第一志愿考生均执行教育部划定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线。考生需满足本人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要求,同时符合《南华大学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报考规定及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
复试名单确定:所有学科、专业(领域)采取差额形式复试,确定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将符合我院初试成绩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和根据公布的调剂工作细则确定的调剂考生的复试名单公布在南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的网站。
四、复试方式
(一)根据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统一采用“中国移动云考场”(腾讯会议平台备用),考生应提前备妥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1、“双机位”的要求:电脑1台,用于复试设备(第一机位),手机1部用于监控复试环境的设备(第二机位);2、选择独立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宽带(WiFi)网络和4G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准备复试,具体要求及操作见附件中的复试考生须知及中国移动云考场考生手册。
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五、调剂工作
(一)院外调剂:今年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学生已远超过我院招生指标,我院不再接受院外调剂。如果另有学校下拨新增指标,则按照学校临床医学专业有关规定接受调剂。
(二)院内调剂:
1.院内调剂对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上线的考生。
2.院内调剂流程:
(1)根据报考我院各专业上线人数情况及相应专业拟招生人数,在医院
官方网站发布上线人数相对较多和相对不足的专业。
(2)上线人数相对较多专业的考生可自愿申请调剂到上线人数相对不
足专业参加复试。申请调剂的考生需要填写《院内调剂申请表》,经调出
和调入双方科室同意,报医院教学办审核确定复试专业。
附2021年报考娄底市中心医院研究生第一志愿上线和各专业人数情况表
耳鼻喉科 |
心内科 |
普外科 |
脊柱外科 |
妇产科 |
眼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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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院内调剂注意事项:
(1)调剂申请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需按照调剂专业参加复试。
(2)调剂的考生仍需参加差额复试,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六、复试时间
复试录取工作按照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两批进行:
(一)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复试时间:3月31日
(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
1、院外调剂的按照南华大学调剂程序分时间段开展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具体时间按学校调剂工作开展情况而定。
2、院内调剂的与一志愿考生同一天考试。
七、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的要求,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本次远程复试,积极运用系统提供的“人脸识别”等技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复试前,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下列相应材料原件的扫描版(jpg/pdf格式),发至我院指定邮箱(ldszxyykjk@163.com)中,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开学报到后将对考生的原件进行审核,复印件提交我院留存。
1.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章)。
4.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任意一项:a.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合格单的复印件并签承诺书(承诺在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对于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无异议),b.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对于在2021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考籍卡(证)。
5.报考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的复印件。
6.《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审核、填写意见并盖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英语水平测试证书原件。
8.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由南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原件在开学后进行审查。
上述材料中1、2、4、9项必须在复试前提交,其他材料若因新冠疫情防控原因暂时无法提供,在不影响复试考核公平性的基础上,可视情况给予缓交。
(二)加分资格审查
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等项目考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须在复试前3天(以提交时间为准)向南华大学研招办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至南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的邮箱nhdxyzb@163.com中进行资格审查。研招办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加分文件审核考生身份和加分项目,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加上相应的分数;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
(三)心理测试与体检
考生的心理测试与体检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届时关注南华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的通知。
(四)复试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规定执行,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120元/生,学校该收的由学校收取,缴费方式见https://yjs.usc.edu.cn/info/1292/9488.htm。
八、复试内容与成绩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与外语能力测试。
(一)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考试方式分理论考试、技能操作口述和综合素质能力面试,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专业理论(内外妇儿传五官等科基础知识)笔试(满分30分)、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满分30分,现场随机抽题,考生口述)、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满分20分,专家小组面试问答)。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此项占复试成绩的比例的80%。
1.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考核等级按“合格”和“不合格”考核,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课笔试形式充分考虑到远程复试的条件采用网络无纸化考试,题型为单选题。
3.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方式及内容根据远程复试的条件随机出题,采用复试现场作答的方式。
(二)外语能力测试(20分,含英语翻译10分,)
外语测试听读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
九、拟录取
今年我院第一批招生13人,其中心内科4人,妇产科1人,普外科2人,眼科2人,耳鼻咽喉头颈外科3人,脊柱外科1人。各专业方向的录取优先第一志愿。
(一)每批次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其中复试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具体如下:
考生综合成绩(100分)=初试总分/a×(60)%+复试成绩×(40)%;
初试科目满分500分的专业a为5。
如综合成绩排名在前的考生放弃,后面考生可以依次递补。
院外调剂考生的拟录取专业必须与调剂网申请调剂专业保持一致。
(二)复试通过的考生须签订拟录取承诺书,复试情况登记表及拟录取汇总表上学习形式必须注明“全日制”,我院不接收非全日制学生。
(三)拟录取考生凭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学校。
(四)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五)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经我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1年4月25日前向学校研招办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六)公示
每批次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七)其他
以上复试具体考核内容及方式将可能根据教育部后续要求及远程复试系统测试做相应调整。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信息公示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我学校研究生院和我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二)复议制度。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我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受理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如存在违纪违规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三)2021年硕士研究生生复试、录取期间,为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734-8282310,0734-8281591,0738-8527826(医院教学办),0738-8527229(医院纪检监察室);电子邮箱:nhdxyzb@163.com(南华大学研招办),ldszxyykjk@163.com(医院教学办)。
十一、复核复审
建立复核复审机制,凡远程复试的考生在开学三个月内均要参加复审考核,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十二、特别说明
(一)本院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缺额信息后,请调剂考生按要求登陆系统填写调剂申请。调剂考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反馈是否接收拟录取,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学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招办将经网站公示的待录取名单上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政策审核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三)拟录取考生将接受教育部的录取检查,不符合教育部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于2021年开学报到后由学校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改革文件和学校相关要求,非临床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考生不得录取为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00)专业学位研究生,故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一志愿上线考生必须参加其他专业调剂复试,如学术型临床医学专业(专业代码100200)及其他医学相关专业。
(六)凡涉及到2021年硕士录取政策等相关内容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本年度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七)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复试过程相关环节的操作均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与南华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执行。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南华大学附属娄底医院。
娄底市中心医院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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